学生基本信息修改是指毕业生或在籍生个人信息的修改。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基本信息规范管理,保证学籍学历管理质量,适应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信息电子化操作管理方式,现提出采用收集信息电子版格式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时限要求
1.新生信息修改
入学时信息录入错误的,在入学第一学期内提交修改申请。
2.在籍生信息变更
在读期间,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及时提交申请,不得拖延到毕业时或毕业后。
3.毕业生信息修改
原则上不接受毕业生信息修改的申请。学生毕业后发生的个人信息变更,教务系统和学信网均不进行修改。
二、信息修改更正原因
1.信息变更
是指在籍期间,发生的姓名变更、身份证号等变更。
2.录入错误
是指招生报名时学生基本信息录入错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出生日期、性别。
三、材料要求
1. 纸质材料
(1)信息修改书面报告。报告中注明信息变更或信息录入错误的具体数量,由各办学单位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办学单位公章。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生基本信息修改,毕业后提出的,统计表由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西安开放大学公章。同时提交信息修改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根据更正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国家开放大学学生基本信息修改情况统计表。根据学生学籍状态,新生、在籍生、毕业生按学号升序填写对应的《国家开放大学学生基本信息修改情况统计表》(信息变更与录入错误分开统计,见附表1-附表3),各办学单位主管校长和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办学单位公章。
2.电子材料
(1)学生基本信息修改必须提交电子版的信息修改(信息变更/录入错误)统计汇总表(信息详见附表)和证明更正内容的图片材料,放于一个文件夹中压缩后发送到xaddxjglbgs@163.com。
(2)证明更正内容的图片材料
以JPG格式提交,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新生、在籍生以“学号+姓名”命名文件夹,“+”不用打在文件名中。要求:①文件命名中的“姓名”请与excel信息修改情况统计表中“姓名”列中的姓名保持一致。②图片清晰可辨,分辨率在200×200以上,每张大小控制在1MB以内;③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在同一页;③每幅图片按内容命名,如身份证、户口页等。不同更正内容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证明材料样例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各办学单位务必在学生在籍期间,严格审核学生信息。如学生信息录入有误或需要更改,及时提交修改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学生信息修改工作已纳入教务管理考核测评。对于学生信息录入错误未及时发现,毕业以后提出修改,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
不同修改内容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信息变更:
(1)在籍期间发生的性别、民族变更。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
(2)在籍期间发生的姓名变更。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以及户口本中写有曾用名页的扫描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主项信息变更(更正)证明扫描件。
(3)在籍期间发生的身份证号变更。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以及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主项信息变更(更正)证明的扫描件。
2.录入错误: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更正。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和报名登记表原件或其复印件扫描件;
注:①报名登记表需为学生招生报名时所填原件或其复印件,需有学生本人签字、省级电大(分部)审核意见处需有分部盖章。②若报名登记表丢失,请在XX分部关于X名学生信息修改的报告中进行说明。
2. 毕业生信息更正。学生毕业后发生的个人信息变更不予修改。
附件2:证明内容示例
附件2:图片规格示例
(1)不合格图片:
(2)合格图片:
附件2:图片文件夹命名示例
(1)新生、在籍生文件夹命名示例
(2)毕业生文件夹命名示例
附件4:图片命名示例见附件4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报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历网查、户籍出具的变更证明等图片参考身份证和户口本命名方法命名。
附表1: 国家开放大学在籍生基本信息修改(信息变更)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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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分校(加盖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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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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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校名称 |
学号 |
姓名 |
证件编号 |
更正内容 |
错误信息 |
正确信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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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处长(签字): 经手人(签字):
注:(1)本表中“更正内容”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
(2)本表中“姓名”和“证件编号”指更正前系统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
(3)本表按学号升序排序。
附表2: 国家开放大学在籍生基本信息修改(录入错误)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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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分校(加盖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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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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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校名称 |
学号 |
姓名 |
证件编号 |
更正内容 |
错误信息 |
正确信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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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处长(签字): 经手人(签字):
注:(1)本表中“更正内容”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
(3)本表中“证件编号”指更正前系统中的证件号码。
(4)本表按学号升序排序。
附表3: 国家开放大学毕业生基本信息修改(录入错误)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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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分校(加盖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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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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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校名称 |
学号 |
注册证号 |
姓名 |
证件编号 |
更正内容 |
错误信息 |
正确信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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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校长(签字): 经手人(签字):
注:(1)本表中“更正内容”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
(2)本表中“姓名”和“证件编号”指更正前系统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
(3)本表按注册证号(51161开头的毕业生电子注册号)升序排序。
(4)原则上不再接受毕业生信息更改申请。